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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10/16 15:22:45   浏览次数:   来源:河南文都考研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各大高校在陆陆续续的发布相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通知,考研的同学要仔细关注好自己想报考的院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通知,防止有变化做即使的调整。下面是河南文都考研整理陕西师范大学2020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查看。

二、报考说明

(一)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2000余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0余名。最终招生人数以2020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各招生专业均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在哲学、理论经济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均可招收直博生,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有关接收推荐免试生简章及目录。

(三)协同创新中心和交叉学科平台招生试点

我校于2014年起开展依托协同创新中心和交叉学科平台培养硕士研究生改革试点工作,欢迎相关专业考生报考(具体情况详见学术型招生专业目录)。目前我校协同创新中心有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陕西文化资源开发协同创新中心、国际长安学协同创新中心(国际长安学研究院)、陕西表界面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秦巴山区生物资源保护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学校交叉学科平台有边疆学、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学习科学、化学生物学、复杂性科学、能源新材料与器件、民族历史学、量子信息学、生物信息学等。各协同创新中心及交叉学科平台以国家和区域的重大需求为牵引,以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广泛协同社会资源,挖掘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搭建起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三位一体的高水平创新平台。

(四)“1023”专项计划招生试点

我校2020年将继续开展“以边疆安全为核心的中国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1023”专项计划)的招生试点,欢迎志愿从事与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其中生源为西部边疆地区,2020年招生限定省区为甘肃、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陕西、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报考。

“1023”专项计划在7个研究方向招生(相关专业见学术型硕士招生目录备注中的字母标识):A西部边疆政治与安全问题研究;B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研究;C西部边疆民族问题研究;D西部边疆宗教问题研究;E西部边疆农村社会发展研究;F西部边疆教育发展研究;G西部边疆环境与社会问题研究。申请该计划的考生网报时,须在备注中填写研究方向的字母代码,请勿填其他内容。

(五)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方能报考,且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已进修完六门或六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并有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②有公开发表的与学士学位水平相当的本专业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③同等学力人员仅限报考所学专业,不得跨学科报考。④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作为报名点(代码:6122)并须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考试,我校不接收在其他报名点报名考试的同等学力考生。⑤同等学力考生在我校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提交能证明本人具有报考资格的材料原件。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报考,报考须符合前款(3)中②、③、④、⑤、⑥项条件,并须提供本人本科期间不少于12门的课程成绩单(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须征得就读学校同意,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单独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单独考试考生仅限报考我校招收专业目录注明的专业。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陕西师范大学作为报名点(代码:6122)并须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考试,我校不接收在其他报名点报名考试的单独考试考生。

(七)考生资格审查

各报考点在现场确认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次审核。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将再次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八)报名方式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在此期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上网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使用学信网统一账号,无学信网账号的考生可提前实名注册,并登陆学信档案核实自己的学籍学历信息是否正确。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填报报考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我校专业目录上的要求选择报考院系、专业和考试科目,并认真校对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和考试科目信息。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核验的不予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10前(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考生需本人持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报考材料,凭报名号到考点指定地点确认网报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和照相。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十)体检

体检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具体要求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

(十一)复试及录取

1.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A类线要求后,我校将适时组织安排复试。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安排和部署,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与我校有关的初试成绩查询、复试通知、录取及通知书发放等信息,考生届时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snnu.edu.cn)进行查阅。教育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如有变更,我校将及时予以调整并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相关信息。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十二)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1.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艺术硕士、工程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的学制为3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制为3年,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专项计划考生的学制除外。

所有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要求均需缴纳学费。

2.我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为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具体标准依照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1.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也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欢迎广大考生和教职员工向我校反映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和线索。

2.根据教育部要求,本年度我校不指定自命题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考试大纲已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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